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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命名2011年度江西省文明公园、园林小区、园林化单位、林荫路的通报
来源:   作者:  时间:2012-01-11  Tag:   点击:  【字号:
赣建城[2012]2号
 
 
 
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)、城管局(委),南昌市、抚州市园林局:
    根据有关规定,经单位申报,各设区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推荐,专家现场考核,网上公示,我厅研究审定,决定命名宜春市人民公园等5个公园为江西省文明公园,南昌市恒茂国际都会等19个小区为江西省园林小区,九江市鹤湖学校等45个单位为江西省园林化单位,修水县秀水大道等11条道路为江西省林荫路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    希望被命名项目的建设单位珍惜荣誉,巩固成果,不断取得新的成绩。各地要继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,不断提高绿化规划、建设和管护水平,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,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新的贡献!
 
 
 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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