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建城[2012]2号
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)、城管局(委),南昌市、抚州市园林局:
根据有关规定,经单位申报,各设区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推荐,专家现场考核,网上公示,我厅研究审定,决定命名宜春市人民公园等5个公园为江西省文明公园,南昌市恒茂国际都会等19个小区为江西省园林小区,九江市鹤湖学校等45个单位为江西省园林化单位,修水县秀水大道等11条道路为江西省林荫路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希望被命名项目的建设单位珍惜荣誉,巩固成果,不断取得新的成绩。各地要继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,不断提高绿化规划、建设和管护水平,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,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新的贡献!
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